“傍名牌”終要受到法律懲罰,特別是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,加大對馳名商標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,受到品牌企業(yè)的歡迎。紅豆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,近年來,受利益的驅動,一些不法商家處心積慮地傍名牌、“搭便車”以獲得非法利益,紅豆集團積極實施商標戰(zhàn)略,構筑知識產權保護網,用法律手段與假冒侵權行為作斗爭,每年都會處理多起傍名牌的侵權行為。
紅豆集團的“紅豆”商標,來自于大詩人王維的詩句“紅豆生南國”,還是梁代昭明太子一段美好愛情的見證,自古就有著相思、吉祥的美好寓意,1984年被紅豆集團注冊后,為了創(chuàng)出紅豆名牌,紅豆集團在商標保護、廣告宣傳、市場開拓、產品創(chuàng)新、企業(yè)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。1997年紅豆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“中國馳名商標”,2012年因為在商標戰(zhàn)略和品牌戰(zhàn)略方面突出成績,紅豆成為江蘇省、服裝行業(yè)唯一一家由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商標戰(zhàn)略實施示范企業(yè)。受到利益的驅動,紅豆像其他名牌一樣,在市場也會遭到傍名牌現(xiàn)象,有時甚至是惡意搶注。在紅豆集團商標科,記者看到,傍“紅豆”的“山寨商標”還真不少,有“紅豆戀”“紅豆情緣”“陽光紅豆”“紅豆村”“紅豆樹”“紅豆山莊”等。對于這些侵權、甚至是不法行為,紅豆集團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規(guī)章制度,構筑起商標知識產權保護的防火墻,還專門成立商標科、打假辦專人負責打假工作,積極與工商部門密切配合,維護企業(yè)注冊商標專用權,給假冒“紅豆”商標的侵權行為予以有力的打擊,依法維護了品牌形象,保護了紅豆商標,也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。
傍名牌有的性質惡劣,對品牌企業(yè)造成較大損害,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。2012年6月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“紅豆戀”商標爭議裁定——對爭議商標“紅豆戀”的注冊予以撤銷,因為自然人康某某注冊的“紅豆戀”商標與紅豆集團的商標“紅豆”構成近似商標。據(jù)了解,康某某自2007年起在25大類、24大類等注冊幾十個“紅豆戀”、“紅思豆”“紅豆之戀”等商標,意圖通過傍名牌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,為保護馳名商標,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法院最后做出撤銷“紅豆戀”商標的判決,有力地打擊了傍名牌者的氣焰。
1984年11月,紅豆申請注冊了“紅豆”商標,并于85年獲得集團第一個注冊商標。為了保護紅豆商標專用權,1992年,紅豆在34大類商品和8大類服務性商標上注冊,成為當時國內最早進行商標全面注冊的企業(yè)之一,同時,還將與紅豆近似的一些商標如“江豆”、“豆紅”、“虹豆”、“紅豆樹”、“紅豆情”、“紅豆村”等進行了注冊。目前,集團申請注冊商標1136件,已有注冊證商標751件,又在54個國家和地區(qū)完成了商標注冊,今年新申請商標337件。應該說,紅豆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網,有力地保護了紅豆名牌不受侵害?,F(xiàn)在新商標法的實施,讓傍名牌現(xiàn)象不再容易,而隨著監(jiān)督制約機制的完善,“傍名牌”將會更加不易。